“XX公司在自身都不具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诱骗申请人签订了本案合同。”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话。笔录中的反常表述引发疑问:为何XX公司明知自身无办学许可证还诱骗申请人签约?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案件真相?
案件源于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北京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日签订的加盟合同。李XX缴纳60万元加盟费,按要求购买办学用品、租赁场地、装修等,成立公司后开业经营。然而,李XX根本不具备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条件,无法合法开展课外辅导教育培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李XX认为XX公司员工骗其签订合同且存在违约行为,造成巨大损失,于是提出多项仲裁请求。XX公司则答辩称已履行合同义务,是李XX违约,并提出反请求要求李XX支付运营服务费及违约金。李XX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未能充分证明XX公司的违约行为,这也导致庭审出现上述反常笔录。
代理律师针对笔录疑点展开工作。首先,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XX公司的相关经营资料、教师授课记录、发票开具情况等书证,与XX公司员工及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获取证人证言。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代理思路,重点围绕XX公司的违约行为进行举证和论述。在庭审阶段,围绕关键笔录展开质证,指出XX公司在明知申请人不具备条件且自身无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诱骗签约,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等违约行为,详细陈述代理意见。
最终,仲裁庭裁决支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加盟费40万元,支付办公家具等费用8万元。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加盟方的资质和信誉,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作为代理律师,通过本案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阅卷时要格外关注笔录中的反常表述,这些可能成为破解案件的关键线索。在庭审准备时,要围绕关键笔录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确保能够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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