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某劳务公司在20xx年x月注销,股东是B和C。原告D称在20xx年至20xx年间,为该公司承包的项目提供五金配件,和项目现场负责人甲结算后,公司还欠货款及利息。而B、C表示公司自20xx年起,营业执照、公章、财务账户等就给了A,还签了协议,约定项目经济纠纷由A承担。A则认为自己和原告没交易,且原告主张已过诉讼时效。
A陷入了困境,差点就要为这笔本不该自己承担的货款“背锅”。就在他焦虑万分时,找到了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的杨君强律师。杨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擅长建筑工程合同、民间借贷等领域。他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发现了几个关键要点。
杨律师提出了核心代理策略。首先,切断某公司与原告的合同关系。他指出甲不是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结算未获授权,原告基于对甲个人信任交易,未审查授权文件,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不满足表见代理要件。其次,明确责任主体是实际施工人甲。结合甲的当庭陈述,甲负责项目施工、投入资金、与总承包方结付工程款,材料用于甲管理区域,结算和承诺书都是甲出具,所以货款责任应由甲承担。最后,坚持诉讼时效抗辩,甲的承诺不能代表公司,不产生时效中断效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未获公司授权,原告不构成合理信赖,不成立表见代理,原告与公司未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二被告无需承担清算责任,驳回了原告D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A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除了这起清算责任纠纷案,杨律师还处理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和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中,上诉人A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未履行腾房义务,两度被判处有罪。杨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委托,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否定“情节严重”,强调A无其他住房是客观障碍,指出案外诈骗案件影响执行基础。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宣告A无罪。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A与某公司因付款、税费、违约金等问题产生分歧,某公司反诉要求A支付高额款项。杨律师精准锚定付款事实,力主调减违约金,厘清税费承担与过户顺序,为A降低损失超1200万元,确立了有利履行顺序。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时要审查对方授权文件,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第二,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能从专业角度找到关键突破点;第三,要重视诉讼时效,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这几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在这些案子里,杨君强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代理策略,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在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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