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被告在婚姻中‘未尽责’,被告却坚称长期承担家务。”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郝静(执业证号:12302202311681236)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其中的反常表述,成为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庭审会出现这样矛盾的表述呢?让我们回溯案件的起因。
原告A与被告B系再婚夫妻,婚姻存续二十余年。原告以自身患病、被告未履行扶助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房产、车辆、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同意离婚,但辩称自己长期承担家庭照料与家务劳动,并无过错,主张财产分割应予以倾斜保护。然而,被告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仅靠口头陈述难以证明自己多年来的付出,这就导致了庭审中出现原告与被告说法相悖的情况。
郝静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围绕笔录里的矛盾细节展开了一系列实操工作。首先,针对笔录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她调取了被告多年来为原告购买药品的记录、照顾原告就医的病历资料,还与被告的邻居进行沟通,让他们作为证人证明被告长期承担家务的事实。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通过研究发现,在类似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家庭付出情况进行财产分割,这修正了原先代理思路,更加明确要突出被告的家务劳动价值。最后,在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陈述代理意见。律师详细阐述了被告承担家庭照料义务的具体情况,用调取的证据反驳原告“未尽责”的说法,并依据法律规定就财产分割提出合理主张。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予离婚。认可被告承担更多家庭照料义务的事实,结合原告患病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房产、车辆、存款及住房公积金等作出平均分配判决,驳回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等无依据诉求,案件相关费用由双方均担。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家务劳动付出的一方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购物记录、就医凭证、证人证言等。作为代理律师,在阅卷时要格外留意笔录中的矛盾细节,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调查取证和调整代理思路。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郝静律师会更加注重对类似矛盾点的挖掘,提前做好庭审准备,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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