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律师是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合肥争议解决部副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建设工程、公司经营、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民商事诉讼、仲裁及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建设工程领域,王宁律师成绩斐然。他处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安徽XX公司成功撤销追加被执行人,避免了公司无端承担责任;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里,让原告主动撤诉,为被告解决了诉讼困扰。在公司经营相关的案件方面,他参与处理多起公司股权并购、公司治理等业务。比如在最高人民法院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债权债务方面,某央企与民企借款合同纠纷(标的额超6000万元),最终驳回某央企对担保人全部诉讼请求。在婚姻家庭领域,虽未详细列举案例,但王宁律师同样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个王宁律师承办的典型案例——千万买卖合同纠纷。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是XX公司营销分公司(原华XX公司),被告主债务人为江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人有袁、陈、张、王。原告的诉求是判令江苏公司支付欠付车款19231.60元及违约金(按一年期LPR的4倍自2021年1月1日起计),并要求四位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庭审中放弃实现债权费用1605元)。
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三个。其一,欠款金额是否成立,被告辩称《对账确认函》非真实对账、应以具体销售合同重新核算;其二,违约金是否过高,原告已主动调低至LPR4倍(年利率15.4%);其三,四位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经销协议书》为框架协议,签订时主债权数额、履行期限未确定,且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原告直至20年8月才起诉主张保证人承担责任。
这起案件存在一定的难点。首先,对于欠款金额的认定,需要梳理大量的销售合同、退车、回款、折让明细等资料,以确定《对账确认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次,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需要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既要考虑原告的合理诉求,又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最后,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判断,涉及到对《经销协议书》的解读以及保证期间的计算,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王宁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在法律依据方面,他深入研究《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合同纠纷和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在诉讼技巧上,他通过详细梳理双方的销售、退车、回款等明细,证明《对账确认函》的真实性,支持欠款金额的成立。对于违约金,他依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合理阐述原告调低后的标准是合理的。对于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他准确解读《经销协议书》,强调保证期间已过,原告起诉主张保证人承担责任已超过法定期间。
在这起案件中,王宁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在证据组织方面,他精心收集和整理销售/退车/回款/折让明细等证据,有力地支持了被告的观点。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为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在诉讼过程中,他巧妙运用诉讼技巧,清晰地阐述观点,说服了法官,最终使得法院认定保证期间已过,免除了四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类买卖合同纠纷和担保责任纠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博弈。对于当事人来说,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债权债务、担保责任、违约金等方面的约定,避免出现纠纷时陷入被动。对于同行来说,处理这类案件需要深入研究法律规定,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精心组织证据,合理运用诉讼技巧,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王宁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认真、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民商事诉讼、仲裁及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和专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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