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否认注册涉案账号,主体不适格。”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在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话。笔录中被告简单的否认,却与大量网络侵权事实形成鲜明矛盾,这反常的表述成为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被告会如此否认,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案件起因于原告在社交平台发布“伸脚图”,引发另一角色粉丝群体不满。被告自2023年7月4日起,在微博和抖音平台多次发布带有原告照片的内容,使用侮辱性词汇,公开原告微博主页及姓氏,侵权内容被大量点赞、评论和转发,给原告带来极大困扰。原告前期自行留存的证据存在漏洞,仅掌握网络上的侵权内容,却无法确定匿名侵权人的真实身份,这也导致被告在庭审中以“主体不适格”进行抗辩。
代理律师(彭青春,执业证号:13201202010186037)针对笔录疑点,反向梳理取证清单。首先,申请法院调查令,向平台调取用户注册信息(手机号),再向电信运营商查询实名信息,成功锁定被告为账号注册使用人。同时,精准梳理数十条侵权微博、抖音内容及传播数据,构建完整证据链。结合笔录内容,律师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原先代理思路,着重强调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及证据的关联性。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反驳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抗辩,陈述代理意见,强调被告侵权行为的事实和后果。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使用侮辱性词汇侵犯原告名誉权,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微博、抖音平台登载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合理费用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网络用户在行使言论自由时要有边界,不能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对于匿名侵权,受害人可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锁定侵权人身份。代理律师通过此案认识到,在处理网络侵权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尤其是对于匿名侵权人的身份信息,要善于运用法律程序获取关键证据。今后阅卷时要更加关注当事人的抗辩理由,庭审准备时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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