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青春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建邺分会副会长。执业至今,他累计办理(包括主办、辅办)案件1000件以上,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解决难题。
在民商事纠纷诉讼方面,彭青春战绩斐然。在杨某与纪某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案中,他介入后成功改判,为客户减少700多万元损失;上海某气体公司与常州某金属公司合同纠纷,他作为被告代理人,帮助客户减少150余万损失;潘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经他代理,委托人无需担责;付某与保险公司人身保险纠纷,他运用法律规定,使付某获赔;某广告公司与某置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无合同情况下他收集证据,助委托人获服务费;某管理公司与冷某租赁合同纠纷,二审经他代理改判,为冷某减少支付数万元;洪某、陈某与某品牌管理公司合同纠纷,他另辟蹊径,让委托人获30万元赔偿;某文化传播公司诉区某演艺合同纠纷,他为区某减少265万元违约损失。
劳动争议案件中,彭青春也表现出色。袁某与某保险公司、梁某与某齿轮公司、宋某与某能源公司、李某和陈某与某齿轮公司等劳动争议案,他都为劳动者争取到高额赔偿;夏某、许某等近二十人与某日化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者均得到赔偿。
刑事辩护领域,彭青春同样可圈可点。谢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他成功让谢某从主犯改判为从犯,获缓刑;李某、张某危险驾驶罪,经他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陶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使陶某适用缓刑;申某、李某、武某、李某、谢某、赵某等涉嫌犯罪案件,他均成功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胡某组织卖淫罪,他为胡某降低了主犯刑期。
下面以彭青春代理的一起婚外赠与无效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在这起案件中,彭青春代理原告。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2018年10月结婚。2018年6月,第三人与被告相识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9年1月至2023年9月,第三人多次微信转账给被告共486513元,被告也曾转账15081.13元给第三人,原告还主张第三人为被告购买价值47609元物品。原告认为第三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其权益,遂起诉要求被告返还534122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这是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已履行,自己不知第三人已婚,原告非适格主体,转账用于共同消费等。第三人认可被告知晓其已婚,同意原告诉请。
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被告以“不知情”为由抗辩,增加了认定赠与无效的难度;二是需精准计算赠与总额及被告回款,避免重复返还;三是原告主张的物品价值因证据不足,增加了维权难度。
彭青春的策略是,通过梳理第三人向被告的数百笔转账记录,精准计算赠与总额及被告回款,证明第三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针对被告“不知情”“消费抵扣”等抗辩,他进行有效驳斥。法律依据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
在本案中,彭青春的价值和作用十分关键。他通过细致梳理转账记录,精准计算金额,为案件提供了有力证据。在抗辩环节,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成功驳斥被告观点,使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判决被告返还47万余元,有力维护了无过错配偶的财产权益。
这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它明确了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的判定标准。对于无过错配偶来说,要保留好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于第三者而言,应明白婚外赠与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也为同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彭青春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斗争,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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