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霞律师就职于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400件(含在办50余件)。在合同纠纷领域,她成功为企业追回货款及利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回工程款及利息。
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
合同纠纷:王丽霞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上经验丰富,能够快速梳理案情,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在多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如成功为企业追回货款及利息,高效解决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该领域,王丽霞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面对合同无效、工程结算等复杂问题,她能够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例如在某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案件中,全力维权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回工程款及利息。
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角色:上诉人(原审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情简介:XX管业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管业公司向XX公司供应管材。合同履行及结算过程中,管业公司一直与XXX对接,认为XXX是XX公司员工或受其委托。XXX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232110.57元未付。管业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XX公司与XXX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但一审判决仅由XXX承担支付责任,管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核心诉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XX公司与XXX对涉案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依法分担。
案件难点:
一审法院认定管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明知XXX的身份为实际施工人,且认为购销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满足财务凭证“四流合一”的规定,这给二审改判带来了较大困难。
XX公司辩称其并非案涉购销合同的当事人,XXX是案涉管材及配件的实际购买方,需要有力证据反驳该观点。
律师策略: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的王丽霞律师(执业证号:16531202311645973)接手此案后,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她指出,虽然与管业公司协商管材及配件购销业务的相对方是XXX,但与管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相对方为XX公司,合同上加盖了XX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且有XX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名,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管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管材及配件的义务,有权主张XX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此外,王丽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强调XXX作为案涉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应对在案涉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外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丽霞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管业公司货款232110.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9850元,XXX对上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管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均由XX公司、XXX负担。
典型意义:
明确了表见代理在买卖合同中的适用条件,为类似案件中判断合同相对方提供了参考。在本案中,虽然管业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XXX对接,但由于XX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使管业公司有理由相信其代表XX公司,因此XX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调了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即使合同签订存在一定的背景和目的,但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即为有效。
对于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具有警示作用,提醒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相对方身份的审查,避免因误解合同主体而导致权益受损。同时,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王丽霞律师在执业近三年的时间里,已办结各类案件360余件,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值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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