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离婚协议一旦签订生效,就不可更改,尤其是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实际上,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抚养费协议并非永久不可变更,只要抚养一方出现失业、重病、负债等客观经济恶化情形,属于法定情势变更,即可依法起诉要求另一方追加抚养费。然而,很多当事人并不清楚这一点,在遇到经济困境时,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还有一个常见的误区是,当遇到纠纷时,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正确举证。在抚养费变更案件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不具备独自抚养孩子的能力。但很多人不知道该收集哪些证据,或者收集的证据不具有说服力,导致维权失败。另外,在诉讼过程中,一些当事人不了解庭审程序和规则,不知道如何进行有效的陈述和辩论,也会影响案件的结果。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本案系离婚后抚养费变更纠纷,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后,婚内生育一名婚生子。2023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孩子后续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全部开支均由女方一人全额承担,男方无需支付任何抚养相关费用。
离婚初期,孩子未满周岁,女方尚可勉强照料孩子生活。但随着孩子成长,日常开支不断增加,加之女方长期无固定工作、无稳定经济收入,生活陷入困境。为维持自身及孩子基本生活,女方先后在多家网贷平台借款,累计欠款六万余元,已经无力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独自承担孩子全部抚养成本。
女方经济状况急剧恶化,多次私下联系男方,要求男方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费,均遭到男方拒绝。且男方消极应对纠纷,拒绝配合协商解决抚养费事宜。女方自身不熟悉婚姻家事法律规定,不清楚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变更、如何举证自身经济困境,遂委托内蒙古松川律师事务所的高亚光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高亚光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她兼具法律从业者的理性严谨,以及女性独有的心思缜密、耐心温和、共情力强的天然办案优势。她办案细致认真,善于留意案件细节、发掘容易被忽略的证据要点,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尽职尽责、踏实审慎。
接受委托后,高亚光律师第一时间研判案件核心痛点。她认为,想要推翻原有约定、成功索要抚养费,必须依托情势变更法律规定突破协议约束。结合被告消极沟通、大概率不会出庭应诉的前置情况,高律师制定了完整稳妥的诉讼方案。
她全面梳理案件全套证据,以离婚证、离婚协议佐证双方离婚及原有抚养费约定,搭配原告网贷借款记录,直观证明原告无收入、负债生活、无力独自抚养孩子的客观困境,完整固定情势变更的关键事实。精准援引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法条,明确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双方私下离婚协议不能免除一方法定抚养义务,厘清案件核心法理依据。最后,提前做好缺席庭审应诉准备,预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提前梳理完整庭审发言逻辑,明确被告缺席庭审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庭审中完整还原案件事实与当事人生活困境,请求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作出公正裁判。
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开庭当日,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高亚光律师全程出庭应诉,完整完成证据提交、事实陈述、法庭辩论全部代理工作。
最终,法院依法采纳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女方无收入、背负网贷,已丧失独自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符合情势变更条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同时驳回原告超出标准的抚养费诉求,案件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终审,判决即时生效,成功帮助女方缓解巨大抚养压力,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优先调解可以降低成本,但当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精准诉讼是保障权益的关键。高亚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让公平正义在每个案件中得到彰显。她尊重事实,依靠法律,心存正义,在不可能中寻求胜诉的可能,为当事人讨回公道的执业理念,值得我们信赖。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当事人应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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