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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多方责任,助交通肇事案家属获赔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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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3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莫嫚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6人 执业4年
律所: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1466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789895263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莫嫚玲律师,法学学士,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机动车道路交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刑事犯罪辩护领域,任多家国企及大型企业法律顾问。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在每一个案件中尽职尽责,力求把每一个案件做精做细,力争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咨询电话:18789895263(手机号也是微信号码,欢迎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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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肇事方、车辆所有人、租赁公司等多方关系复杂,保险规则适用困难。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莫嫚玲律师梳理车辆租赁、转借链条,明确各方过错及保险赔付规则,最终家属获赔53万余元。
梳理多方责任,助交通肇事案家属获赔53万余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揭开了这场复杂纠纷的序幕。张姓男子曾因超速吊销驾驶证,却仍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上路,夜间超速、违规超车时,与逆向骑行电动车的李姓男子发生碰撞,导致李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同时该案构成交通肇事罪,死者母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的莫嫚玲律师接手此案。莫嫚玲律师作为海南海口地区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首先梳理车辆租赁、转借的完整链条,发现车辆登记在周姓人名下,挂靠于某汽车租赁公司,且租赁公司人员明知驾驶人无证仍违规出租,再经转借至张手中。莫嫚玲律师认定租赁公司、借车人均存在过错。同时,她明确无证驾驶属于商业险免责事由,但交强险仍需依法赔付。她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划分民事赔偿比例,仔细计算各项损失,并主张救助基金垫付款优先返还。

庭审中,莫嫚玲律师结合刑事案情与民事赔偿规则,发表完整代理意见。这一关键动作成为案件的转折点。刑事部分,被告人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民事部分,死者总损失910506元(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刑附民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18万元,其中15163.2元返还救助基金,164836.8元支付给原告;超出交强险的730506元,按责任与过错划分,张承担45%、借车人15%、租赁公司10%、死者自行承担30%;扣除已付款后,张、借车人、租赁公司分别向原告及救助基金支付对应款项,原告最终获赔53万余元。

类似的场景出现在另一起交通事故诉讼中。2024年2月,未成年李姓男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超车时违规操作,与王姓男子骑行的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处损伤。交警认定李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受伤后入院治疗28天,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同时核定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李为未成年人,其父许为法定监护人

向法院起诉,要求李、监护人、保险公司赔偿多项费用。莫嫚玲律师再次展现专业能力,整合病历、鉴定报告、亲属关系证明、辅助器具票据等证据,完整主张全部赔偿项目。庭审中,被告方提出多项抗辩,莫嫚玲律师逐一回应。她厘清无证驾驶下交强险的赔付规则,以及救助基金垫付款的返还流程。最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限额赔付18000元,伤残限额赔付147446元,合计向原告支付164447.35元,并向救助基金返还垫付款998.65元;交强险赔付外的剩余损失18450.26元,由监护人承担。原告总计获赔18万余元。

还有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王姓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姓男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双方均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王多处受伤,先后辗转三家医院住院治疗61天,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涉案小型客车分别投保交强险与高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承保公司先行垫付18000元医疗费。后续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保险公司对误工费、护理费提出异议,驾驶人也对部分医疗支出、住院时长存在争议。

莫嫚玲律师与陈俊霖律师共同代理此案。他们详细核对三段住院的病历、医疗票据、购药凭证,剔除无医嘱佐证的不合理支出。针对“退休人员误工费”争议,他们提交伤者的劳务协议、工资流水,证明伤者虽已退休,但仍正常务工、有稳定收入,事故确实造成收入减少。同时结合护工协议、收费票据,参照当地护工薪资标准,合理主张护理费。庭审中,他们结合事故责任、保险规则、鉴定意见,逐项阐述各项赔偿的计算依据,有力回应各方抗辩。最终,伤者总计获赔12万余元。

装修合同纠纷中,张姓业主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预定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业务及定金转移至另一家装饰公司。张按约定支付首期款后,装修公司仅进行少量施工便停工失联。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装修款,并承担诉讼公告费。莫嫚玲律师代理此案,整理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施工情况,申请法院酌情扣减对应费用。因被告失联,法院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解除,判令被告返还装修款96800元,并承担公告费200元。

货款纠纷中,某玻璃公司与某装饰公司签订玻璃采购及安装合同,结算确认被告欠货款71605元。被告出具付款申请书委托第三方付款,但第三方未实际支付,被告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供货方提起诉讼,莫嫚玲律师代理此案。她依据民法典规定指出债务转移不成立,同时提交多项证据还原交易事实。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160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莫嫚玲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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