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确认的欠款争议
在一桩买卖合同纠纷里,原告淮安某公司与被告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长期以微信群下单模式交易,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11月23日,双方进行书面对账,应收账款明细载明原告累计供货820840.91元,被告累计付款251239.50元,尚欠569601.41元,被告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马X签字确认。对账后被告陆续付款,2025年3月又订购8988.30元货物未付。被告却在庭审中提出2023年11月6日原告多送189855元货物,要求从欠款中扣除。
发现关键细节
周楠律师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对应收账款明细进行反复研读,同时梳理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发现2025年3月20日原告公司工作人员与被告公司合伙人张X微信对账时,张X对欠款数额未提出异议,这一细节与被告庭审中的“多送货”抗辩形成鲜明对比。律师意识到,这一微信对账记录将成为反驳被告抗辩的关键证据。
围绕细节的准备
首先,周楠律师将应收账款明细与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详细整理,标注出关键时间节点和金额数据,形成清晰的证据链条。其次,对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分析,找出其中无法支持“多送货”主张的漏洞。最后,准备好详细的代理词,在代理词中重点阐述对账单的法律效力以及微信对账记录的证明力,为庭审做充分准备。
庭审中的运用
庭审中,周楠律师首先强调2024年11月23日的应收账款明细经被告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应按此履行付款义务。针对被告“多送货”的抗辩,律师出示微信聊天记录,指出2025年3月20日被告合伙人张X对欠款数额未提出异议,说明被告认可欠款事实。被告面对律师的有力举证,无法给出合理反驳。
细节决定案件走向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否定对账单的证明力,未采纳被告“多送货”的抗辩主张,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货款本金218589.71元。同时,因被告马X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其对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周楠律师通过对账单及微信对账记录的细节把控,成功为原告公司追回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周楠律师毕业于苏大文正学院法学本科,是江苏普悦(盱眙)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深耕盱眙民商事纠纷领域,执业以来办理百余起民商事案件,多次获评盱眙县优秀律师,入选市级青年律师培养梯队。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体现了他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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