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某公司应诉萧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里,关键证据购销合同中的交货条款存在一处易被忽视的细节。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指定仓库”,但未明确仓库具体信息,同时交货时间仅标注“尽快”,无具体日期。
刘刚律师在查阅大量卷宗资料时,对每份合同条款逐字核对。在查看购销合同交货条款时,敏锐地捕捉到“指定仓库”和“尽快”表述模糊的问题。他进一步调查发现,萧县某公司提供的送货单上签收人身份不明,且送货单与合同关联性不明确。
为了充分利用这一细节,刘刚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第一步,他收集广东某公司内部物流记录,以证明货物交付情况与萧县某公司主张不符。第二步,对送货单上签收人进行调查,获取签收人并非广东某公司员工的证据。第三步,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条款模糊时的责任认定原则。
庭审中,刘刚律师指出合同交货条款模糊,送货单与合同关联性不足,无法证明萧县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对方律师试图反驳,但面对刘刚律师提供的物流记录和签收人调查结果,难以自圆其说。法官要求对方进一步举证,对方陷入被动。
最终,经上诉、发回重审,法院仅判广东某公司支付324.81万元,相比原告起诉的553万元,为被告减损二百余万元。这一细节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折点,刘刚律师凭借对合同条款的细致审查和深入调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公司法律与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他曾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荣获“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在本案中,他将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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