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偿权纠纷案件中,甲陶瓷企业与乙设备公司的纠纷颇具代表性。甲陶瓷企业与乙设备公司合意共同向金融机构借款,约定双方均分2000万贷款、各自承担对应本息。从2020年开始执业,白金玉律师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对这类案件的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较为熟悉。借款到期后债务滚转逾期,债权由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甲企业独自协商债务重组,出资800万元结清总额1700余万元债务并豁免剩余欠款。然而,乙设备公司拒不承担半数代偿款项,甲企业委托白金玉律师提起追偿诉讼,核心诉求是主张对方返还400万元分摊款。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办案难点。首先,企业合伙共用银行借款无书面分摊协议,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证据难以固定。其次,被告提出重组价格虚高、原告与资管公司恶意串通、工程款抵消欠款等抗辩意见,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再者,不同法律关系项下债务的界定和处理也是一个难题,被告试图用工程款抵消欠款,但这涉及到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面对这些困难,白金玉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破局思路。接受委托后,律师梳理全周期证据,包括资金划转承兑凭证、标注贷款用途的收款单据、双方财务长期对账付息微信记录、关联生效裁判文书等,夯实双方实际共同用款、等额分摊债务核心事实。针对被告抗辩,律师调取债权公示材料、资产评估报告、重组协议及完整付款流水,证实债务重组流程经公告、评估、内部审批,定价合规;另举证工程款属独立法律关系,未结算无法抵扣。案件历经发回重审,庭审中律师逐项驳斥对方抗辩理由。
类似的证据梳理和破局思路,在另一起行政登记纠纷案件中也得到了体现。委托人早年订立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完成房屋相关税费缴纳、备齐过户登记全套资料后,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递交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缴费后短时限内办结领证。但行政机关收下申请材料、委托人足额完税缴费后,长期搁置过户手续,既不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也未出具书面不予登记文书。后续案涉房产因第三方另案纠纷被司法查封,最终房屋被过户至第三方名下,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受损,委托白金玉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承继原登记职能的行政机关。
这起行政登记纠纷案件同样存在办案难点。行政机关以缺失完税票据、房屋存在民事争议为由拒办过户,给委托人维权带来阻碍。而且行政机关档案保管存在瑕疵,增加了证据收集和证明的难度。
白金玉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全案多份民事裁判文书、买卖合同、缴费票据、登记受理单据、档案查阅录像等证据,厘清关键时间线:登记受理日早于房产司法查封日期,受理时房屋无查封、权属限制等阻却过户事由。针对行政机关的抗辩,举证证实委托人已全额完税,档案保管瑕疵不能归责当事人;行政机关无证据证明收到有效异议登记,无故中止登记无法律依据。庭审围绕房屋登记办法法定办理时限、不予登记需书面告知等法律要点展开辩论。
在这些案件中,白金玉律师展现出了其独特的价值。在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律师通过对全周期证据的梳理,从零散的材料中拼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了双方共同用款、等额分摊债务的事实。在行政登记纠纷案件中,律师精准把握时机,在合适的时间点收集和提交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行政机关的抗辩。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追偿权纠纷中,企业间共同融资用款无书面分摊协议时,留存资金收据、对账聊天、利息转账记录等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在行政登记纠纷中,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过户申请后,要么依法办结登记,要么书面列明理由驳回申请,无故搁置不作为属于行政违法,当事人留存受理回执、完税凭证、缴费单据是维权关键。
对于企业间共同融资用款后一方代为清偿债务的追偿问题,以及不动产过户遇登记部门无故拖延的情况,白金玉律师凭借其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精准的时机把握能力,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追偿权纠纷中,律师通过梳理证据和驳斥对方抗辩,帮助当事人追回了代偿资金;在行政登记纠纷中,律师通过厘清事实和法律要点,确认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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