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入职首日工伤,十级伤残赔偿调解背后的权益守护

入职首日工伤,十级伤残赔偿调解背后的权益守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6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建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20年
律所: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0610319630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
咨询电话:15895863888
代表案例:16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团队办案。 对于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地区的客户,律师可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前期拿不出律师费的客户,可以先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律师费。 总之,一切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维护其合法权益! 陈建平律师团队擅长:劳动工伤、婚姻家庭
更多>
导读:2024年10月22日,邓某某入职东阳XX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当天,左手手指严重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他委托律师申请仲裁。在仲裁调解中,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赔偿金额、支付期限等关键内容,还设定违约金保障权益。
入职首日工伤,十级伤残赔偿调解背后的权益守护

在浙江的一个建筑工地上,一份沾染着血迹的劳动合同静静躺在角落里,它见证了邓某某入职当天的不幸遭遇。2024年10月22日,邓某某满怀期待地加入东阳XX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为一名木工。然而,命运却在这一天对他开了个残酷的玩笑。工作中,他的左手手指遭受严重开放性损伤,神经、动脉、肌腱断裂及骨折,鲜血染红了他的工作服。

事故发生后,经法定程序,邓某某的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于2025年8月21日鉴定为十级伤残。但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却陷入了僵局,无奈之下,邓某某找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建平律师。

陈建平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尤其在劳动工伤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他所在的团队深耕劳动工伤领域,秉持一切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对于经济困难的客户还提供先垫资办案、结案后收费的贴心支持。

此次案件中,陈建平律师虽未亲自到庭,但提供了特别授权支持,由胡静律师代表出庭。他们全面分析了案件的特殊性,入职当日受伤、伤情较重且涉及分包关系。基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详细的医疗诊断及费用凭证等证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就邓某某依法应获得的各项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向仲裁庭及被申请人方进行了系统、有力的阐述。

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陈建平律师团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积极斡旋,就赔偿总额、支付期限以及商业保险理赔的配合等核心问题与被申请人方进行了多轮协商。为确保大额款项10万元能够按时支付,他们成功推动在调解协议中设定了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若被申请人逾期或不足额支付,需加付1万元违约金,并可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也明确了邓某某配合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的义务及相应补偿。

最终,双方在仲裁庭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明确,双方工伤保险待遇关系于2025年9月16日已解除;被申请人某某公司向邓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0,000元(不包含已支付的7,944.82元医药费),于2026年1月23日前付清;若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应加付10,000元违约金,邓某某可就未付部分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邓某某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商业保险理赔手续,理赔款归被申请人,如需邓某某到场,被申请人承担误工费、交通费;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邓某某放弃其他请求。

这份调解协议不仅让邓某某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陈建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