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贡市贡井区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李X称2019年3月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劳务公司分包的污水处理厂工地做木工,4月工作中摔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李X要求确认与公司在2019年3月下旬至6月11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便主张工伤赔偿。公司委托冯静律师代理此案。
冯静律师执业已8年,自2018年正式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全面梳理案件。首先明确劳务关系特征,指出双方未签劳动合同,无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约定,报酬按每平方米38元计算,符合劳务关系特征。其次强调工程结束即终止,证明工程2019年6月11日完工,李X领报酬后自行离开,双方无持续管理关系。
再者,反驳隶属关系主张,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李X无法证明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劳动管理,应承担不利后果。最后,对李X提交的证人证言质证,部分证人未出庭,依法不予采信。
最终,仲裁委完全采纳冯静律师意见,裁决李X与公司在此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此裁决体现了冯静律师专业能力,为公司避免了工伤赔偿风险。她凭借深厚法律功底和丰富实务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合理策略和有力证据,成功维护了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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