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决定好离婚,也签了离婚协议书,这只是离婚的第一步,后面还有不少事儿要办。很多人以为签了协议,婚就离成了,其实没那么简单。签完离婚协议书后,还有一系列法定流程要走,只有走完这些流程,婚姻关系才会真正解除。那具体要走哪些流程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申请离婚登记
签完离婚协议书后,男女双方要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去的时候,得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比如小张和小李签好离婚协议后,他们就一起带着这些材料到小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要是材料有问题,会当场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内容。
二、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在冷静期内,小王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三、审查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比如工作人员会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议内容是否达成一致。如果发现有问题,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补充或说明。
四、登记(发证)
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需要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同时在离婚证上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从拿到离婚证那一刻起,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比如经过一系列审查后,赵先生和孙女士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为他们办理了离婚登记,发放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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