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位委托人以自有车辆为某公路建设项目提供风积沙、戈壁料等运输服务。该项目由某工程建设公司承建,案外人杨XX承揽运输业务后,委托委托人实际承运。工程结束后,杨XX与委托人进行了运输费用结算,先后确认了欠付费用,并在2023年出具书面证明,明确欠付运费150000元。然而,杨XX仅支付了20000元,剩余130000元经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委托人委托钱瑞律师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普通人容易出现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在合作时未签订书面合同。很多人觉得大家都是熟人,口头约定就可以,像本案中委托人与杨XX如果有书面合同,就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后续纠纷。一旦没有合同,在证明运输合同关系和费用金额时就会面临困难。其二,对法律关系认识不清。本案中委托人不清楚自己与杨XX是事实运输合同关系,而非劳务或劳动关系,可能会错误适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钱瑞律师是新疆函育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她拥有十余年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深耕司法辅助一线。在法院任职期间,她全程参与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的核心工作,深度熟悉法院内部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证据认定标准。她能够从裁判者视角看案件,精准预判案件走向。自2025年执业以来,她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办理过多起复杂疑难案件。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钱瑞律师有着清晰的思路。在取证方面,她整理了书面欠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核心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锁定了欠付金额与事实。在调解阶段,由于杨XX拒不配合,调解难以进行。于是进入诉讼程序,针对被告缺席、抗辩无依据等情形,钱瑞律师依法主张权利,推动法院快速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委托人以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与杨XX形成事实运输合同关系,案涉费用为运输费用,并非农民工工资,不适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杨XX出具的书面证明合法有效,其抗辩无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某工程建设公司、郑XX与委托人无直接合同关系,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杨XX支付委托人运费130000元及暂计利息8596.25元,后续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邮寄送达费由杨XX承担,驳回委托人对某工程建设公司、郑XX的诉讼请求。
钱瑞律师秉持“专业严谨、高效尽责”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处理中,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但当调解无法达成时,她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案件中,她助力委托人全额实现了运费及利息诉求,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她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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