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本案中,原告张XX与被告中国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颇具代表性。2014年4月30日,双方签订了山东XX项目部管道预制安装承包协议,原告实际于2月开始施工,11月15日施工完毕并交付工程。然而,在工程款结算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在该领域,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未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就像本案中,合同虽约定为暂定价格,但明确包含了众多费用,包括员工薪酬,而原告却未充分理解这一点,错误认为被告应按成本结算,导致后期维权陷入困境。其二,证据保存意识不足。原告提供的考勤表、工资表、借据及短信记录等证据,被告均不认可,这反映出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有效保存和收集有力证据,使得自身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面对此类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童彬超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童彬超律师执业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拥有13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他专注于金融保险和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在处理案件时,他以团队化方式进行,能够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制定全面、细致的解决方案。
在本案中,童彬超律师协助原告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在取证方面,他指导原告尽量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各类证据,虽然部分证据未被被告认可,但也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在调解阶段,他积极与被告沟通,试图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但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童彬超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为原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合同无效,但已履行的内容按折价补偿处理。由于鉴定所需材料双方未提供齐全,导致鉴定申请被退案处理,双方各负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00526.79元及逾期利息。
童彬超律师秉持“尽职、勤勉、高效、有力”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时,优先考虑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当调解无法达成目的时,他会精准地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往往面临诸多复杂的问题,而像童彬超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在维权之路上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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