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阿拉善盟,经营宾馆生意的辛老板,在20XX年X月XX日与个体经营者贺老板签订了《宾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将辛老板所有的友谊宾馆承包给贺老板经营,承包期为6年,第一年免收承包费,自第二年起每年承包费20万元。同时明确规定,若贺老板逾期缴纳承包费超过XX日,辛老板有权解除合同,且贺老板在承包期间对宾馆进行的改造与装饰等均无偿归辛老板所有。
起初,双方的合作按部就班。辛老板依约交付了宾馆,并协助贺老板完成了营业执照变更。贺老板也支付了履约保证金3万元及部分承包费4万元。然而,自20XX年X月X日起,贺老板开始拖欠剩余承包费,经营期间产生的采暖费、电费等也拒不缴纳。辛老板多次催讨,贺老板却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这让辛老板十分苦恼。
面对这种情况,辛老板四处打听解决办法。后来,他从朋友那里得知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有一位专注于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律师——彭佩荣,从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经验丰富,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辛老板找到了彭佩荣律师。
彭律师接待辛老板时,仔细查看了合同以及相关的催款记录和缴费凭证等材料,发现案件虽然复杂,但并非毫无胜算。她指出,要想赢得官司,关键在于依据合同和实际发生的事实来进行抗辩。辛老板听了彭律师的分析后,觉得非常有道理,当场决定委托彭律师代理此案。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贺老板不仅不承认自己违约,还提起了反诉。他主张辛老板无权解除合同,甚至要求辛老板赔偿其装修损失62万余元。作为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的彭律师并不慌乱,她按照既定策略展开行动。
首先,针对贺老板对辛老板主体资格的质疑,彭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找到了原登记经营者王XX,证实其不主张权利,且辛老板已依约协助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有力地驳斥了贺老板的不实抗辩。其次,对于贺老板提出的“装修损失”反诉请求,彭律师紧扣合同约定,指出根据合同第11.3条,因乙方(贺老板)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其在承包期间的改造与装饰等均无偿归甲方(辛老板)所有。并且,彭律师对贺老板提交的装修费用凭证进行了逐项质证,大部分是手写收据、销货单,无法证实与宾馆装修的关联性及费用合理性。同时,贺老板投入远超合同约定的15万元,未经辛老板审核同意,应自行承担风险。此外,彭律师还通过调取热力公司欠费明细等证据,证明贺老板因未缴纳采暖费导致供暖问题,责任完全在他自身。
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逻辑严谨、层层递进地陈述代理意见,成功将争议焦点锁定在贺老板违约这一核心事实上。
最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宾馆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贺老板逾期支付承包费已构成根本违约,辛老板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因贺老板违约解除,依据合同约定,贺老板在承包期间对宾馆的改造与装饰等无偿归辛老板所有,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贺老板主张的装修损失缺乏合同依据,且其提交的装修费用凭证无法证明关联性与合理性,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作出判决:第一,确认双方签订的《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第二,贺老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辛老板退还宾馆;第三,贺老板支付拖欠承包费226666.66元及继续占用期间的承包费;第四,贺老板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五,贺老板支付欠缴的采暖费、电费及滞纳金等共计133449.07元;第六,驳回贺老板的全部反诉请求。在彭佩荣律师的帮助下,辛老板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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