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津南区,做工程承包生意的张老板在2021年7月结识了李某某。李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老板提出借款。张老板考虑到合作关系,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出借30,000元给李某某。两人口头约定李某某需支付利息3,000元。起初,张老板觉得大家都是生意场上的人,彼此信任,口头约定也没问题。
到了2021年11月,李某某通过微信偿还了10,000元,并在转账备注中写明“还差23,000元”。可之后李某某就没了下文,张老板多次催要,李某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张老板陷入了困境,自己的钱要不回来,又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心里十分焦虑。
张老板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的律师来帮他解决问题。他在网上搜索天津津南区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律师,了解到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的张书雯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尤其在各类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张老板看到这些信息后,决定前往律所咨询。
见到张书雯律师后,张书雯律师仔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并查看了张老板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证据。张书雯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指出虽然利息约定可能因证据不足存在风险,但借款本金的证据是比较充分的。张老板听了张书雯律师的分析后,觉得找到了主心骨,当场决定委托张书雯律师代理此案。
作为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书雯律师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她系统地梳理了张老板提供的电子证据,将借贷事实和本金尚欠情况清晰地呈现出来。在诉讼过程中,张书雯律师明确区分了本金与利息的诉讼请求。虽然被告李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张书雯律师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讼策略,确保了原告核心债权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板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尚欠借款本金20,000元未偿还,对原告主张本金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3,000元利息,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明确利息约定,法院未予支持。不过,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利息的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23年X月X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LPR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与公告费由被告承担423元。张老板终于拿回了自己的借款本金和相应利息,对张书雯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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