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纠纷并不罕见。温州的一位做煤油生意的张老板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张老板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煤油供应公司,在2023年5月至11月期间,他与一家企业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多次向对方供应煤油等货物。每次货物都按照对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并且由对方签字确认收货。合作初期,一切都很正常,张老板也没有多想,觉得生意就是这样,按规矩来就行。
到了2024年1月,双方进行了结算,确认对方尚欠张老板货款34390元。之后,对方支付了20000元,可剩余的14390元却成了难题。张老板多次催讨,对方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张老板心急如焚,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这笔钱对他的生意来说可不是小数目,如果收不回来,资金周转都会出现问题。他尝试与对方沟通,甚至托朋友去说情,但都没有效果。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老板开始四处打听专业的律师。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翁鹏威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过10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张老板了解到这些信息后,看到了一丝希望,决定委托翁鹏威律师帮他解决这个难题。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高效的工作能力。作为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他有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仲裁经验,这些经验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第一时间向张老板详细了解交易过程、货款结算、催讨沟通等细节,并指导张老板收集整理本案关键证据,包括被告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货款结算对账单、微信转账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2025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翁鹏威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而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任何答辩,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均予以采信,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4390元的事实清楚,被告经催讨未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4390元,并以1439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4.65%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的80元,由被告全部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张老板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法院司法文书的明确确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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