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镇江市,有一家经营多年的工具生产企业。一直以来,企业的运营都较为平稳,产品也深受市场欢迎。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企业在某财产保险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希望能为企业的财产安全增添一份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一场突如其来的特大暴雨席卷了这座城市。暴雨导致企业的厂房进水,库存货物严重受损,大量的工具被浸泡,无法正常使用。企业负责人心急如焚,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却以货物未按约定存放、企业存在重大过失、免责条款生效等理由拒绝赔付。企业负责人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经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仿佛陷入了一个无解的困境。
就在企业负责人感到绝望的时候,他听说了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张琪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是一位双证、合伙人律师,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他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在当地有着良好的口碑和专业声誉。企业负责人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决定委托张琪律师代理此案。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作为经验丰富的律师,他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他全面梳理了保险合同、暴雨气象证明、现场查勘记录、货物损失清单等证据,为案件的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抗辩,张琪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重点论证保险人未依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他还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货损进行公估,以固定损失金额。
在庭审中,张琪律师围绕保险责任、免责条款效力、损失核定、施救费与公估费承担等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了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他的专业和沉稳让对方保险公司感受到了压力,也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请。被告向原告赔付货物损失保险金XXX.4元,支付施救费10000元、公估费103650元,虽然驳回了原告关于厂房损失及利息的诉请,但企业还是挽回了大部分的经济损失。判决理由明确指出,案涉免责条款因保险公司未尽到法定明确说明义务而不生效;暴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损失真实存在;公估报告合法有效,可作为定案依据;施救费、公估费属于查明和减少损失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场保险理赔纠纷的胜诉,不仅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张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强大的对手时,张琪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企业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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