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重婚罪的当事人,本可能面临批捕,但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这一结果与最初的情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让人不禁好奇律师是如何做到力挽狂澜的。
赵孟亮律师接手此案时,当事人被举报人以重婚罪举报,举报人坚称自己“不明知”当事人已婚,要求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当时案件的棘手之处在于,举报人一口咬定自己不知情,而当事人一方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举报人自始明知其已婚。并且,举报人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赔偿的意图明显,但缺乏明确证据支撑这一判断。赵孟亮律师初步判断,要想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关键在于证明举报人明知当事人已婚,以及强调取得核心被害人谅解对案件处理的重要性。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赵孟亮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首先,他系统梳理案情,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保护法益为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明确取得核心被害人的谅解是案件从宽处理的核心。他指出,本案中核心被害人是与当事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只要取得其谅解,被侵害的婚姻家庭关系就可能得到实质性修复,社会危害性也会显著降低。这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其次,赵孟亮律师运用详实的证据链反驳举报人的“不明知”主张。他发现当事人与举报人的聊天记录中,留存有举报人制作假结婚证并将该假证发送给当事人的直接证据,且该假结婚证的制作时间在双方所谓“办事”之前,举报人全程参与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2025年1月双方举办所谓仪式时,举报人的所有亲戚、朋友、同事均未到场,举报人对此完全知情且未提出任何异议,印证二人关系自始处于隐秘状态;举报人手机聊天记录中,有“不行我就把婚离了,咱俩领证吧”的表述,直接向举报人披露了当事人尚未解除现有婚姻的事实;举报人有明确的流产医疗记录,当事人全程知晓该流产事件及相关情况。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有力地证明了举报人自始至终明知当事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最后,赵孟亮律师强调案件的民事属性,指出举报人在民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以举报重婚罪为由施加压力,意图通过刑事强制措施迫使当事人满足其不合理的民事诉求,属于典型的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他多次提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要求,强调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应严格区分。
在决定性时刻,赵孟亮律师提交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发挥了关键作用。该意见书全面阐述了上述观点和证据,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复盘本案,赵孟亮律师做对了几个重要判断。一是精准锁定核心法益,将取得核心被害人谅解作为辩护的关键方向;二是细致收集和运用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反驳对方主张;三是明确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强调案件的民事属性。对于同类涉及重婚罪且存在民事纠纷干扰的案件,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核心法益,收集有力证据证明对方的主观认知,同时严格区分民事与刑事界限,避免刑事手段被不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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