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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赠与财产,配偶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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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0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4.5 服务:254人 执业10年
律所: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312016118234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347320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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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往往是一个敏感问题。当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财产赠与他人,尤其是因婚外情而赠与,这种行为是否有效,另一方能否追回财产,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张雯雯律师(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协商返还无果,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部分款项。本文对于遇到类似情况的婚姻当事人具有参考价值。
婚外情赠与财产,配偶能要回吗?

婚姻中的财产纠纷并不少见。A女士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她与B先生结婚后,本应共同经营家庭,但B先生却在婚姻存续期间与C女士发展了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女士。这类婚姻家庭赠与合同纠纷,张雯雯律师在其擅长的婚姻家庭领域处理过不少。

张雯雯律师所在的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张雯雯律师本科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法学专业,这样的专业背景让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更深入的法律理解。她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包括调取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收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B先生在未征得A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女士,侵害了A女士的财产权益。同时,《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B先生与C女士的婚外情赠与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在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法律适用论证时,援引相关法律,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张雯雯律师在处理合同侵权案件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准确适用。对于婚姻中的当事人来说,如果遇到类似的婚外情赠与财产问题,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对方的权益。总之,婚外情赠与财产,配偶是有权利要回的,法律会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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