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策律师所在的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积极准备仲裁事宜。在仲裁过程中,四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案件进行缺席审理。王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申请人的诉求和依据。
从法律层面来看,《借款担保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贷关系和担保关系明确成立。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放款义务,而被申请人到期未还,构成违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可依法调整,实际发生的律师费也应得到支持,担保人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终,大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XX、TXX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被申请人SJP、WXQ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同时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23490元,由四被申请人连带承担23138元。
在处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王策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的办案风格。即使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全面胜诉,全额支持本金、合法利息及律师费,让担保人连带担责。王策律师在复杂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他在处理其他类型的案件,如不当得利纠纷、经营场所责任纠纷时,也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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