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下旬至X月X日,A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日照市岚山区XX开设赌场,以“推二八”方式组织赌博20余场次,参赌人员30余人,赌资合计400余万元,抽头渔利47万余元。被告人LX作为核心人员,与BX、CX等人以“坐门”方式参与赌博、招揽人员并分成,累计分得抽头5万余元。20XX年X月X日,LX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LX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建议依法从严惩处。而且,LX有抢劫罪前科,这使得案件的量刑压力极大。这类有前科的刑事犯罪案件,厉春艳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有抢劫罪前科的LX,是否会因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而面临重刑,以及如何为其进行有效的罪轻辩护。
厉春艳律师所在的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她全程介入案件。她深入梳理案卷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厉春艳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的法律素养让她对案件有着敏锐的判断。庭审中,她紧扣罪名定性、地位作用、量刑情节三大核心焦点,精准开展罪轻辩护。在罪名定性方面,她主张LX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特征,其无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与核心组织行为,仅参与赌博、辅助招揽人员,不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明确LX系A某纠集参与,无赌场决策权、管理权,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提出LX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可依法从宽处理;还指出LX前科为抢劫罪,与本案赌博类犯罪无关联,前科不应过度加重本案量刑,请求法庭综合考量。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有着明确的界定,对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也有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厉春艳律师正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为L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20XX年,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厉春艳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均被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轻判。被告人L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相较于同案主犯,量刑显著从轻;相较于公诉机关“情节严重”的指控,成功降档处罚,远低于同案其他核心人员刑期。
对于有类似情况的人来说,当面临刑事指控时,应积极配合律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要选择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通过合理合法的辩护策略维护自己的权益。厉春艳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条文的运用,这种严谨的办案风格值得借鉴。
这个案例说明,即使有前科,在犯罪后也并非没有争取轻判的机会。只要有合理的辩护策略和充分的法律依据,就有可能在法律框架内获得相对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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