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下来就板上钉钉了,其实不然。南通某源案从犯老刑,作为公司高管,因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1611695898,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
任筱雯律师接受委托后,当日就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上诉后,任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她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接着,任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任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刑事案件上诉期仅十日,一旦错过判决即生效,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可能影响改判结果,从犯地位明确的情况下,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任筱雯律师作为律所执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从2016年执业至今,承办过众多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另一起案件中,2024年,在南通某企业务工的老X,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X,谈定价格后发生关系。老X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遭拒后,趁小X不备拿走其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小X报警后,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并将其抓获归案。
老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任筱雯律师介入。任律师经查阅卷宗,确定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接着,任律师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任律师梳理出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等从轻情节,并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任律师意见,综合考虑老X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这个案例警示我们,遇事需冷静,冲动行事可能从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任筱雯律师还是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持续参与行业专业研讨与培训,紧跟法律前沿动态。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提炼出,在刑事案件中,即使一审判决不利,也不要放弃上诉机会,要及时采取行动,如紧急会见当事人确定上诉意愿、全面阅卷核实关键证据、积极退赃等。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谅解,梳理自身从轻情节,并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是争取从轻处理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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