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的江湖里,购房者常常会遇到各种陷阱。佟新宝律师就曾处理过这样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这起案件也反映出了许多购房者在面对房屋中介时容易陷入的误区。
谷先生在2017年8月7日,与案外人孙铁峰及沈阳焱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中介买卖合同》,打算购买位于沈阳市铁西区的房屋,付款方式为交易贷款。合同签订后,谷先生支付给中介27700元中介等费用,还给付甲方买房定金10000元。然而,办理房屋贷款未获批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焱森公司是否负有办理房屋贷款的合同义务,以及其应否对房屋贷款未获批准承担违约责任。很多普通人在面对这类纠纷时,往往没有意识到中介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具体义务。他们容易被中介的口头承诺所迷惑,而忽略了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在这个案件中,中介承诺零首付贷款买房,但却没有将这一重要内容写进合同,广告宣传也被删除,这让谷先生在维权时陷入了困境。
佟新宝律师接手此案后,进行了深入的复盘。他首先仔细研究了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发现虽然合同只约定了“交易贷款”,未明确首付金额,但结合谷先生转账的实际情况,可以推断出中介提出了零首付贷款买房的业务。为了搭建有力的证据体系,佟律师收集了谷先生的转账记录、与中介的沟通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中介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在诉讼策略上,佟律师紧紧围绕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展开。他指出,焱森公司作为专业中介代理机构,对其开设的“零首付”业务应有充分的了解及注意义务,却未对谷先生“零首付”贷款应须提供相关必要材料作明确约定,也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同时,焱森公司主张贷款未获批准系谷先生原因,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为了规避案件风险,佟律师提前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预判。他考虑到中介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因此在证据收集和法律依据的运用上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庭审过程中,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力地反驳了中介的抗辩理由。
这起判例对于同类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提醒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中介的具体义务。同时,对于中介的口头承诺,要尽量要求写进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中介虚假承诺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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