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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的法律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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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9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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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8月31日,兰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碰撞行人林某,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兰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在案件审理中,辩护人冯从福为兰某辩护。最终经调解,兰某赔偿死者亲属,获谅解。法院认定兰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其自首及积极赔偿,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交通肇事案的法律救赎

2014年8月31日19时50分许,国道104线2207KM+500M处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兰某驾驶闽JXXX号二轮摩托车时,未注意观察路上交通情况,在遇到被害人林某横穿道路时避让不当,导致林某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兰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交通领域,普通人有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像兰某未注意观察路况,这是非常危险的。这种行为可能导致驾驶员无法及时发现潜在危险,一旦突发状况出现,根本来不及做出正确反应,极易引发事故。其二,在遇到行人时,没有给予足够的避让和安全距离。在道路上,行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驾驶员有责任主动避让,保障行人安全。若疏忽这一点,就可能像兰某一样引发严重后果。

处理这起案件的律师是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冯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深耕福建宁德地区。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多年来,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拥有多项社会职务,专业能力获得官方认可。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冯律师首先进行了全面的取证工作。他仔细研究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同时,与证人沟通,获取相关证言,为案件辩护做准备。在调解阶段,冯律师积极与被害人亲属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兰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06243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在诉讼过程中,冯律师提出兰某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冯律师的意见,认定兰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优先选择调解,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同时在必要时通过精准的诉讼,保障了兰某的合法权益。他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寻得了公正与救赎,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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