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肇事案件发生了。被告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312国道行驶时,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降低车速,与同向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交通肇事领域,普通人有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发生事故后惊慌失措,选择逃逸。很多人在事故发生后,由于害怕承担责任,第一反应就是逃离现场。但实际上,逃逸不仅会加重自己的法律责任,还会丧失从轻处罚的机会。一旦被认定为逃逸,量刑会大幅提升,而且后续想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也会更加困难。其二,不积极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赔偿事宜。有些肇事者认为只要有保险,就不用自己操心赔偿,对赔偿事宜态度消极。然而,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在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从轻情节。如果不重视这一点,很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委托了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谢宏亮、冯路凯律师担任辩护人。谢宏亮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6101201910126930。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某检察院,之后在某知名律所工作,为众多大中型国、民企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他擅长诉讼仲裁、刑事辩护、企业顾问、执行案件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仲裁、诉讼案件就有200余件。他在处理案件时,注重细节,善于从案件中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
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他们协助被告人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积极与被害人亲属沟通。经过不懈努力,推动双方达成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被害人亲属173000元(含已支付的53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其次,律师协助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律师围绕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低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同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论证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法院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谢宏亮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优先推动赔偿谅解,降低了当事人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在庭审中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罚对当事人的影响,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与社会关系。这也提醒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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