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洁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承办超五百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她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在面对各类复杂案件时,常洁律师总能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信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像王某危险驾驶罪案这样存在复杂证据问题的案件,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细心程度都是极大的考验,而常洁律师凭借自身实力成功应对。
在王某危险驾驶罪案中,常洁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案件首次庭审采用简易程序,常洁律师介入后,对案卷进行了细致研究。她发现本案核心证据酒精含量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在质证环节,常洁律师果断对鉴定意见提出实质性异议,促使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针对常洁律师的质证意见补充侦查,提交了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记录表、色谱图等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洁律师在庭审中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其一,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测》明确规定了气相色谱仪检测温度、柱流量和顶空自动进样器气相循环时间等参数,而案涉检验记录表中的对应参数明显违反规定。其二,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色谱图和检验记录表中的数值相差十倍。面对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相关单位换算标准。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在第三次庭审中,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本案虽认定罪名成立,但法院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王某适用缓刑,体现了对常洁律师提出的证据瑕疵等辩护意见的认可,实现了有效辩护的效果。
常洁律师结合本案提醒大家:对于刑事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当事人在面对可能涉及刑事指控的情况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同时,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各方都应秉持严谨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如果您在山西太原遇到刑事相关纠纷,可联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她会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联系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鸿昇时代金融广场19层,执业证号为11401201711259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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