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丁子宸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在这场战争中屡建奇功。执业至今,丁子宸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1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具备深厚的刑事法律实务积淀与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在众多案件里,有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
当事人王X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求职时被“兼职办卡、日结500元”的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出售了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达32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其移送起诉。王X陷入了困境,一旦罪名成立,他的人生将蒙上阴影,就业也会受到极大影响。
丁子宸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取得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这样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深知帮信罪的构成要件,而“主观明知”是核心所在。
丁子宸律师首先从核心辩护入手,主张王X主观不明知。他调取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根本不知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在证据方面,丁子宸律师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他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果断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还提交了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以此论证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通过这些证据的取舍和运用,还原了案件的真相。
庭审攻防中,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论证王X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得以顺利就业,没有留下犯罪记录。
从这起案件中,丁子宸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提醒大家。对于个人而言,尤其是大学生群体,在求职过程中要保持警惕,切勿因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等重要物品。在面对看似诱人的兼职信息时,要仔细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对于企业来说,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尤其是涉及金融、信息等领域的企业,要严格审查员工的行为,防止出现类似的法律问题。
丁子宸律师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以法为基,以辩为器,恪职守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如果你在刑事辩护等方面遇到法律纠纷,不妨寻求丁子宸律师的帮助,他会凭借专业的能力为你排忧解难。联系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执业证号为13702201610544676,服务地区为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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