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彪律师毕业于法律硕士专业,现任西安市雁塔区信X专家委员会委员、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服务地区为甘肃省定西市,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2021年,王彪律师接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骑行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行时,与被告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身体多处骨折、车辆及随身物品受损。交管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两个多月,产生了大额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支出。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同时明确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时长。案涉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高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事故处理阶段,保险公司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但各方就剩余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受原告委托后,王彪律师全面梳理全案材料,系统收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收费票据、复查单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亲属关系证明、误工及护理相关凭证、财产损失证明等全套证据,逐一核对各项损失明细,搭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王律师针对被告提出的非医保用药扣除、部分赔偿项目不予认可、费用标准过高等抗辩意见逐一回应,结合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本地赔偿标准及案件事实,论证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均为事故引发的合理必要损失。针对原告无固定收入的特殊情况,王律师充分阐述家务劳动具备相应价值,依法主张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同时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财产损失等诉求逐项说明计算依据与事实理由。庭审过程中,王律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划分事故责任比例,结合交强险、商业险的赔付规则,清晰核算各项赔偿数额,完整陈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审理查明案件全部事实,采信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划分,确定机动车一方按照9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司法鉴定结论、各项费用票据及法律规定,依法核定原告各项损失金额,对合理的赔偿诉求予以支持,对超出法定范围、无充分依据的项目不予认定。法院判令承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扣除前期垫付费用后,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款合计268076.4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在第一次案件结案后的三年时间里,王彪律师并没有与这位当事人断了联系。他会定期回访,了解当事人的恢复情况,也会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咨询和建议。而这位当事人也因为王律师的专业和负责,对他十分信任,在身边有朋友遇到法律问题时,也会推荐王律师。
2024年,这位当事人又遇到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与另一驾驶人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身体受伤、多方人员受伤及车辆损坏。交管部门认定原告与机动车驾驶人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前往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经检查确诊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损伤,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多项经济损失。案涉肇事车辆归某企业所有,且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后续,各方就赔偿金额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原告再次委托王彪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此次案件与第一次相比,事故责任划分不同,赔偿金额的争议点也有所差异。王彪律师第一时间整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票据、误工证明、费用凭证等全部证据材料,完整梳理事故发生经过、伤情情况、各项损失明细,形成完整证据链,明确原告合理的赔偿主张。庭审阶段,王律师结合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逐项核算各项赔偿费用,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与索赔依据。同时,王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在充分考量事故同等责任、保险赔付规则以及双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化解矛盾、高效解决纠纷的原则,与二被告反复沟通协商赔偿方案。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按照协议约定,涉案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赔偿款项。款项付清后,原、被告之间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无任何权利义务争议。
后来这位当事人对朋友说,遇到法律问题就找王律师,他能实实在在地帮咱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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