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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时究竟清偿哪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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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5 · 1044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第560条规定了债务履行时清偿哪笔债务的规则。当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的数项同种类债务,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先由债务人指定履行的债务;未指定则优先履行已到期债务,数项均到期,按担保、负担情况履行,负担相同按到期先后或比例履行。此外,支付费用、利息及主债务时,无约定先抵充费用,再利息,最后主债务。
履行时究竟清偿哪一笔

一、履行时究竟清偿哪一笔

债务履行时涉及究竟清偿哪一笔债务的问题,《民法典》第560条有规定。当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首先,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若债务人未指定,应当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履行。

另外,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再抵充利息,最后抵充主债务。

二、债务履行时如何确定清偿哪一笔债务

这需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若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笔债务种类相同,且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若债务人未指定,应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笔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担保状况相同的,优先履行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履行。若债务人给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当事人无约定,应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再抵充利息,最后抵充主债务。

三、债务清偿中多笔债务优先顺序如何确定

债务清偿中多笔债务优先顺序按以下规则确定:

首先,若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按约定顺序抵充。

其次,若无约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若几项债务均到期,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状况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此外,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约定时,应先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再抵充利息,最后抵充主债务。

在债务履行时涉及究竟清偿哪一笔债务的问题,除了上述《民法典》第560条规定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拓展情况。比如若后续出现债务变更或新增债务,原有的清偿规则是否适用,以及在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后又指定清偿对象时该如何处理。这些情况在实际债务清偿中都可能遇到,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纠纷。如果您在债务清偿的指定、顺序,或者费用抵充等方面还有疑问,不确定如何依据法律合理处理,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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