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海口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莫嫚玲。她毕业于西安外国语大学,拥有法学及英语双学位,是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她还是海南省涉外律师人才、海南省商事调解员、高级企业合规师,身兼数职的她,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执业至今,莫嫚玲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在交通事故、工伤争议、工程合同、涉外领域等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莫嫚玲律师的专业风采。
在一起交通肇事刑附民案件中,张X曾因超速被吊销驾驶证,仍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上路,夜间行驶时超速、违规超车,与逆向骑行电动车的李X发生碰撞,导致李X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张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该案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死者母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车辆登记在周发家名下,挂靠于XX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人员明知驾驶人无证,仍违规出租,再经转借至张X手中;车辆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事故后,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肇事人家属仅赔付10万元。原告要求肇事人、车辆所有人、租赁公司、借车人、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莫嫚玲律师接手此案后,面临诸多难点。首先是刑民交叉处理的问题,需要明确区分刑事和民事赔偿范围;其次要梳理车辆租赁、转借的完整链条,精准判定各主体的过错及赔偿比例;还要明确无证驾驶情形下交强险与商业险的不同效力;最后要合理处理救助基金垫付款、前期赔款的抵扣与返还。
针对这些难点,莫嫚玲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她熟练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梳理车辆租赁、转借的完整链条,认定租赁公司、借车人均存在过错;同时明确无证驾驶属于商业险免责事由,交强险仍需依法赔付。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划分民事赔偿比例,计算各项损失,并主张救助基金垫付款优先返还。庭审中,结合刑事案情与民事赔偿规则,发表完整代理意见。
最终,刑事部分被告人张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民事部分,死者总损失910506元(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刑附民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18万元,其中15163.2元返还救助基金,164836.8元支付给原告;超出交强险的730506元,按责任与过错划分:张X承担45%、借车人15%、租赁公司10%、死者自行承担30%;扣除已付款后,张X、借车人、租赁公司分别向原告及救助基金支付对应款项,原告最终获赔53万余元。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首先,法院明确了车辆租赁、转借环节的审查义务,以及无证驾驶的保险免责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其次,清晰的多方责任划分,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再者,合理处理救助基金垫付款和前期赔款的抵扣返还,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后,刑民交叉处理的成功经验,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刑附民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冲突。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莫嫚玲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体现了她在刑民交叉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法治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另外,在莫嫚玲律师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诉讼中,2024年2月,未成年李X(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超车时违规操作,与骑行轻便摩托车的王X发生碰撞,造成王X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处损伤。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X负事故全部责任。王X受伤后入院治疗28天,后续进行康复休养。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同时核定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涉案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驾驶人李X为未成年人,其父许XX为法定监护人。王X向法院起诉,要求李X、监护人、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多项抗辩,如主张原告无牌上路也存在过错、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残疾辅助器具无医嘱、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应支持等。莫嫚玲律师逐一回应,事故认定书已明确原告无责;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拐杖属于伤情必要辅助用具;结合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依法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厘清无证驾驶下交强险的赔付规则,以及救助基金垫付款的返还流程。
最终,法院核定原告各项合法损失,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限额赔付18000元,伤残限额赔付147446元,合计向原告支付164447.35元,并向救助基金返还垫付款998.65元;交强险赔付外的剩余损失18450.26元,由监护人承担。原告总计获赔18万余元,法院支持了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合理诉求,救助基金垫付款也依法完成划转。
这起案件中,莫嫚玲律师展现出了全面整合证据、熟练运用规则、有效回击抗辩、清晰梳理多方权责的能力。对于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包含救助基金垫付、多级赔偿项目、多方当事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除了交通事故领域,莫嫚玲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也有出色的表现。在代理的一起装修合同纠纷中,张X此前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装修预定合同并支付定金,后该公司将业务及定金转移至XX装饰公司。2023年5月,张X与XX装饰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总工程款15200元,首期款为总价65%即98800元。原告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款项后,装修公司仅进行开槽、少量砌墙、配送少量建材,随后便停工失联,办公地点人去楼空。原告多次联系商家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装修款,并承担诉讼公告费。
莫嫚玲律师在案件审理中,固定合同、转账、现场证据,夯实胜诉基础;结合市场行情,对已施工、已用料部分合理估价,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熟练处理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等特殊诉讼程序,高效办结案件。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收取款项后拒不履行装修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解除。结合施工现状与建材价值,酌情扣减2000元。判令被告返还装修款96800元,并承担公告费200元。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业主成功追回绝大部分装修款项。
在另一起货款纠纷中,XX玻璃公司与XX装饰公司签订玻璃采购及安装合同,原告按约完成供货与安装,双方结算确认被告欠货款71605元。后续被告出具付款申请书,委托第三方餐饮公司代为付款,但第三方并未实际支付。被告以此为由,主张债务已转移,拒绝向原告付款。供货方多次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莫嫚玲律师依据民法典规定指出,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明确同意,本案中原告从未作出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意思,仅为委托付款,不构成债务转移。同时提交合同、结算单、付款申请、微信记录、第三方说明等证据,还原交易事实。最终,法院认定债务转移不成立,原债务人仍需承担付款义务。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1605元,并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LPR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全额收回货款及资金占用损失。
莫嫚玲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是赢得信任的基础;真诚,是解决问题的钥匙”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尽职尽责,力求把每一个案件做精做细,力争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交通事故、工伤争议、合同纠纷,还是刑事辩护、涉外事务,她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高效、周全、不留遗憾的法律服务。她用专业与责任守护公平正义,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也为海南海口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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