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原告xx与被告xxx于2007年4月9日登记结婚。被告xx与xxx在2021年相识后开始交往,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直至2025年,xxx将夫妻共有的钱款给予被告xx,xxx通过自己微信和指示第三方账户共计向xx转账281500元。这起案件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原告xx作为原配,是本案的原告;被告xx为接受赠与的小三,被告xxx是原告的丈夫。
案情起因是被告xxx在婚外与被告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xx,既未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取得原告同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原告的核心诉求是要求被告xx返还丈夫赠与的钱款。
办案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首先,需要证明转账的钱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涉及到对资金来源和性质的认定。其次,要证明被告xx知晓xxx已婚,以说明赠与行为的不正当性。再者,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也存在困难,需要扣除xx为xxx购买个人物品部分的花费。
葛君凤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是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安阳市刑事委员会委员,还是三级律师。接手此案后,律师通过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转账的事实和钱款的性质。对于被告xx是否知晓xxx已婚,律师通过调查双方的共同熟人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在确定返还数额方面,律师仔细核对每一笔花费,准确计算出应返还的金额为258788元。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xx258788元。
另一起案件是工程款纠纷。甲、乙应向丙支付工程款389,746.1元,自2020年11月15日起还需支付相应利息。这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丙作为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是原告;甲、乙是拖欠工程款的一方,为被告。
案情起因是甲、乙未按照约定支付丙工程款,引发了双方的争议。丙的核心诉求是要求甲、乙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办案难点在于,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以及甲、乙未支付工程款的事实。此外,利息的计算标准和起始时间也需要准确确定。还有,可能存在被告转移资产以逃避支付工程款的情况。
葛君凤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此前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她首先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资产。然后收集双方签订的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和工程款的数额。对于利息的计算,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准确计算出利息的金额。最终,律师争取到追回工程款389746元,并要求甲、乙支付利息,同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9,740元,保全费3,4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02元,减半收取2,701元。
律师价值:在原配起诉小三的案件中,葛君凤律师通过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重构了证据链条,清晰地证明了赠与行为的事实和性质,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财产返还。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把握了时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确保了工程款的顺利追回。同时,准确计算利息和诉讼费用,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法院对于因婚外不正当关系产生的赠与行为,通常认定为无效,接受赠与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财产。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支持被拖欠工程款一方的合理诉求,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结尾:通过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葛君凤律师能够从散落的材料中重构证据链条,准确把握办案时机。在处理不当得利和工程款纠纷案件时,她通过收集关键证据和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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