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诉讼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他就是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合肥争议解决部副主任。他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在2023年获得律所优秀律师称号,2025年又荣获律所优秀合伙人殊荣。这些荣誉的背后,是他在一个个复杂案件中展现出的深厚实力。
建设工程案件显身手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安徽XX公司委托他(执业证号:13401202111351322)处理与甘肃XX公司的纠纷。案件背景复杂,涉及股权转让与债务担保。科技公司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被登记为高能公司的名义股东,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回购协议书》,但股权实际上并未支付转让款项,该公司也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他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件细节,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指出股权转让并非真实的股权转让,而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上并非高能公司的实际股东,不符合应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律条件,撤销了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他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的精准把握,也展现了他在复杂案件中抽丝剥茧、找到关键证据的能力,无愧于律所优秀律师的称号。
在另一桩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被告中第集团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他和汪律师代理。原告刘与被告之间存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后进入审理阶段。他仔细分析案件情况,积极准备答辩材料,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展示被告的立场和证据。最终,原告刘于20年10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定撤诉条件,准许原告撤诉。他在这起案件中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对案件风险的有效把控,为被告避免了可能的损失,再次证明了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实力。
买卖合同纠纷展风采
在千万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张某、王某委托他处理与XX公司营销分公司的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众多,包括欠款金额是否成立、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四位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等。他在庭审中,针对每个争议焦点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对于欠款金额,他结合销售/退车/回款/折让明细,证明双方已盖章确认对账函,欠款金额属实;对于违约金,他指出原告已主动调低至LPR4倍,法院应予以支持;对于保证人责任,他依据《经销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指出该协议为框架协议,签订时主债权数额、履行期限未确定,且原告直至20年8月才起诉主张保证人承担责任,已超过保证期间。最终,法院认定保证期间已过,免除四位保证人保证责任。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彰显了他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的冷静和智慧,与他律所优秀合伙人的身份相匹配。
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安徽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他和王律师诉讼,要求被告湖南省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材料款及相关利息。被告答辩时指出有数份材料采购合同需一并考虑,主张已经超付材料款给原告,认为原告的请求依据不足并要求驳回。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仔细梳理合同条款和付款记录,明确双方对于货款金额无争议,但对付款时间及方法有异议。同时,针对原告声称已代被告支付了某些款项给第三方的情况,他积极收集证据,为原告争取权益。最终,法院支持原告支付货款3486.6元的诉讼请求,并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这一维权成果,展现了他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决心。
还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安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他和杨律师代理。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诉讼请求、转移诉讼费用等,上诉理由涉及合同相对性认定错误、月利率过高、付款条件未成就等多个方面。他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诉求,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和解,建设集团于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商贸公司支付货款5000元,如未按时支付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商贸公司在20年1月10日前开具31000元价值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设集团,履行支付及开票义务后,各方无其他争议。这一调解结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进一步的诉讼纠纷,体现了他在处理案件时的灵活性和大局观。
这位律师以其在多起复杂民商案件中的出色表现,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荣誉背后的专业能力。他的认真、专业、负责,为当事人带来了满意的维权成果,也为他在法律行业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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