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水市麦积区,被告人王XX与被害人吕XX本是朋友,2016年11月24日19时许,二人在饭店吃饭时因琐事发生口角,王XX在吕XX腰部踩踏一脚,致其倒地撞在凳子上受伤,经鉴定吕XX伤情达重伤二级。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给被害人带来了身体上的巨大伤痛和经济上的损失,也让被告人面临着法律的严厉制裁。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此时接受委托,为被告人王XX进行辩护。
梁小龙律师曾有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工作的经历,这些基层工作经验让他在面对案件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事情的全貌。在侦查阶段,梁小龙律师仔细研究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各类证据,包括被害人吕XX的报案材料、陈述,证人高XX、周某某的证言等。他凭借在基层积累的对人际交往和社会关系的认知,对证据进行细致分析,试图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疑点和漏洞,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准备。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梁小龙律师发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结合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入研究,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焦点。虽然本案中直接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但梁小龙律师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他还依据2022年取得的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所带来的专业知识,从合规和合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重新审视,希望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在审判阶段,梁小龙律师在法庭上进行了严谨细致的抗辩。他逻辑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试图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重伤之间可能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致被害人吕XX脾脏破裂系被告人王XX用脚踢踏后撞在凳子上所致,未采纳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
最终,综合全案情况,被告人虽致被害人重伤,但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且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主动到案,法院判处被告人王XX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与客户口碑,他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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