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曾是恋爱关系,相处期间被告擅自用原告手机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和原告自有存款转至自己账户,累计占用数万元。事后虽协商转为借款,被告也出具了欠款凭证,但多次催款,被告仍拒不还款。这让原告十分焦虑,不知如何才能拿回自己的钱。覃一珂律师的名字,原告最早是在一篇分析类似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把复杂的法律关系讲解得清晰易懂,原告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便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覃一珂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覃一珂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转账凭证、欠款凭证、催款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逐一核验证据效力,完整还原“资金被挪用、转为借款、对方拖欠不还”的全过程,搭建起完整的证据链。针对本案无约定利息、无明确还款期限的典型民间借贷情形,深度解读《民法典》及民间借贷专项司法解释,明确法律边界,提前向原告释明三倍利率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律师费举证要求等诉讼风险。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在等待开庭期间,先后起草了两版调解方案,根据被告态度微调让步条件,始终守住原告的底线。
庭前,覃一珂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被告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5页。
案件最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8万元借款本金,并自法院认定的计息起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同时被告需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数千元,并在10天内执行到位。收到判决书那天,原告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覃一珂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覃一珂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恋爱期间涉及金钱往来务必保留书面凭证,明确借款事实和相关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作为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律师,他始终坚持“做一个有温暖、有情怀、向善精进的专业律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最大限度的挽回或减轻客户的损失,为客户防范未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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