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六年的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他办理的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常规的法律处理路径通常是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律师多侧重于强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可能会着重阐述犯罪事实的严重性,认为犯罪嫌疑人有被逮捕的必要性。
但在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在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同时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按照常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进入后续的刑事诉讼流程,面临较为严格的羁押措施,并且在后续的审判中可能难以争取到较为轻缓的刑罚。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李律师的辩护使万X避免了被逮捕羁押,并且最终获得了缓刑的轻缓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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