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XX和高XX以XX公司、前XX公司为依托,搭建运营“xx天下xx”网络平台,通过充值返利、发展下线层级计酬的模式实施传销活动。该模式下,会员充值等额赠送、每日返利,还有三级下线提成,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发展传销人员四十多万余人,层级达49层,吸收资金11.08亿余元,情节严重。2018年2月,李XX、高XX等9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相继被采取刑拘、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此案件由山东济南王之虎律师负责辩护,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起执业于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
在一审程序中,某某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2018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检察院进行了抗诉。王之虎律师曾有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这使得他在面对检察院抗诉时,能够从侦查实务视角出发,敏锐地捕捉案件中的关键信息。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足准备。
某某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被告人均当庭认罪。王之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积极向法院提出坦白、认罪、积极配合追赃等从宽意见。他在庭审中精准地阐述观点,强调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为争取从轻量刑奠定基础。
在证据认定环节,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电子勘验、扣押清单等,确认了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王之虎律师凭借其对刑事证据审查的专业技能,在这个过程中推动法院在数额认定、作用区分、赃款追缴等方面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他对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被告人的辩护提供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判决。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50万元;高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120万元;秦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20万元;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20万元;密某某、成某某、樊某某、陶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涉案赃款3.45亿余元、涉案车辆、酒品及作案工具全部没收,上缴国库。王之虎律师凭借其出色的辩护工作,不仅在此次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还曾荣获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荣誉,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良好的媒体形象和行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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