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XX经人介绍参与被告马XX承接的彩钢大棚拆除工作,施工时从高空跌落受伤,伤情严重构成多处伤残。随后,原告将马XX及另外两人和某中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47万余元的赔偿责任。被告马XX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赔偿压力和法律纠纷困扰。
在这关键时刻,梁小龙律师接受了被告马XX的委托。梁小龙律师执业13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自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6件。他长期深耕刑事辩护等多个核心法律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处理中。
在办案过程中,梁小龙律师首先致力于厘清法律关系。庭审中,他重点抗辩原告与被告马XX之间并非劳务关系,而是承揽合同关系。他仔细收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案件证据,清晰梳理涉案工程的转包、承揽过程。通过这些具体的动作,明确了马XX、李XX、某中铁公司与本案无直接法律关联,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对该三方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排除了无关责任牵连。
接着,梁小龙律师精准抗辩过错比例。他针对原告自身存在的违规施工、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等核心过错,提交充分质证意见。他强调被告马XX已履行合理提醒义务,过错程度较轻。在法庭上,他据理力争,通过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最终促使法院确定3:7的责任划分比例,将被告马XX的赔偿责任降至最低。
同时,梁小龙律师还全面梳理证据。他全程参与证据举证、质证,对原告提交的赔偿项目、费用票据逐一核对,对不合理主张依法提出抗辩。并且,他提交被告垫付费用的相关证据,确保法院精准核算损失金额,避免当事人因证据不足或核算错误承担额外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马XX与原告马XX等人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为3:7。经核算,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48798.7元,被告马XX需承担164639.61元,扣除其已垫付的128301.08元,最终仅需再向原告支付36338.53元。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对马XX、李XX及某中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梁小龙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诉讼结果。他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着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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