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陆续借给内蒙古奈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元,前期公司还能支付利息,可本金一直没还。后来情况急转直下,公司不仅停止付息,还在我起诉后,以我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利息。而且公司声称已经支付了高达一千多万元的利息,这和我掌握的情况完全不符。我手里虽然有借款合同、欠条和银行流水,但面对公司的狡辩,我心里没底。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得知了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刘律师执业7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还是律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职务。这样丰富的履历和专业背景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他帮我处理这个案子。
委托刘律师后,他迅速展开工作。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周,刘律师就约我到律所,花了整整一下午的时间,仔细梳理我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欠条、银行流水等。他发现公司声称支付高额利息却拿不出证据,而我提供的银行流水能清晰显示资金往来情况。这一动作让我心里踏实了不少,感觉有了专业的支撑。
之后,刘律师多次前往法院,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有一次在法院的会议室里,刘律师用了近两个小时,向法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和我方观点,强调借款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公司违约的事实。他的专业和严谨给法官留下了深刻印象,法官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二审阶段,对方依旧坚称我是职业放贷人。刘律师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方式,收集证据证明我除本案外,近三年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仅为2件,不符合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条件。这一关键证据让对方的主张不攻自破。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对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向我偿还借款本金993万元及20XX年XX月XX日之前的利息925383.87元,并继续支付之后的利息。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挽回了巨额损失,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专业律师的力量。我由衷地感谢刘昊东律师,是他的专业和努力帮我实现了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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