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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争议二审,原判终获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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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5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满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97人 执业8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72129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887849100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医院工作经历;主办人损类案件,固定的专业化方向及突出的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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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者A在B承建项目作业受伤被认定工伤,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及连带责任认定产生争议,上诉至中院。满林强律师执业6年,专注工伤领域。二审经律师努力,法院维持原判。
工伤赔偿争议二审,原判终获维持

在建筑行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本案中的劳动者A,在B承建的某高速公路项目作业时不幸受伤,经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二级伤残且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然而,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及数额,以及C、D、E三家企业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了严重分歧,这让A陷入了困境。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时间。他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权益合伙人,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此次,满林强律师作为上诉人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全程参与了本案的二审代理

满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梳理案情与明确上诉焦点。他基于A的工伤事实、工资发放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一审诉求,精准地明确了上诉核心。他主张纠正一审在月平均工资、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经济补偿金等项目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同时要求C、D、E作为项目总包单位依相关文件承担连带责任。

在针对性反驳对方抗辩这一关键步骤中,满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针对B提出的各项抗辩理由,他进行了逐一有力的反驳。比如,对于B提出的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农民工退场确认书》时间,满律师指出该确认书系B单方制作,A当时住院并未签署,劳动关系解除应以A邮寄《被迫辞职告知书》送达为准,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保留一至四级伤残劳动关系的规定。对于医疗费问题,满律师详细说明43,952.08元为A垫付未获赔部分,不存在重复获利。在停工留薪期方面,他依据《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说明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符合规定,无需延长鉴定。对于工资基数,满律师按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指出B主张的6,906元无事实依据。在残疾辅助器具费上,他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和相关标准,说明一审认定合理。对于连带责任,他强调C、D、E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举证与法律援引环节,满律师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时间”“费用计算标准”“连带责任认定”三大焦点,精心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退场确认书》质证意见等证据。同时,他熟练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强调A的上诉请求符合“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立法目的。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A与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确认A与B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23日解除,B需支付A各项费用合计1,791,713.08元,驳回A要求C、D、E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满林强律师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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