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立新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在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律师,同时也是该律所商事团队负责人,擅长处理合同、公司、股权、刑事、婚姻、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此次,他代理了胡X与曹X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这起案件中,原告是胡X,被告是曹X,争议焦点在于曹X是否向胡X借款,以及借款是否已经还清。胡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通过案外人杨某的银行卡向曹X转账20万元的记录,还有与曹X的微信聊天记录,但缺失能直接证明自己是实际出借人的关键证据。
薛立新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涵盖借款前协商、转账后确认、到期前催款等全过程,以此锁定借贷合意,证明曹X自始至终都是与胡X沟通,并明确向胡X承诺还款。其次,申请杨某出庭作证,证实该银行卡自开户以来一直由胡X支配使用,U盾、密码、交易均由胡X操作,与胡X父亲无关,从而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是胡X。最后,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明已还款的收条及情况说明,因是影印件,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且两位第三人均拒不到庭说明情况,律师指出其证据效力依法不予采信,否定了“已还给父亲”的说法。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曹X以借款是向胡X父亲所借、款项来自由胡X父亲控制的杨某账户、曹X父亲已把20万元还给胡X父亲为由进行抗辩。薛立新律师则通过上述补强的证据进行回应,证明胡X是真实出借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曹X的抗辩缺乏有效证据。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意见,认定胡X是本案真实出借人,曹X抗辩出借人是父亲、已还款的主张不成立。判决曹X归还胡X20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曹X承担。
薛立新律师在处理此案证据问题上,采用了锁定借贷合意、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无效还款证据的方法论,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还原案件真相,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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