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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锁定车辆损失,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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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423人看过
导读:韩虎伟律师梳理基础证据,申请车辆损失司法鉴定获《价格认定书》。二审提交施救费转账凭证,反驳上诉主张,终使二审维持原判。
司法鉴定锁定车辆损失,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赔偿

尹X驾驶陕AXXX号小型客车,因道路结冰车辆侧滑与道路护墙碰撞,车辆严重受损。经交警认定,尹X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XX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尹X起诉要求赔偿车辆损失费283443元及施救费2200元。

接手本案的,是2014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韩虎伟。他首先全面梳理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基础证据。因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数额有异议,该律师果断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经法院委托,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书》,采用“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重置成本×残值率”的计算方法,认定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283443元。

一审庭审,律师围绕赔偿项目逐一举证。一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85443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主张鉴定费用高、残值低,施救费票据与事故时间不符,诉讼费不应理赔。

二审中,律师提交施救费转账凭证,证明支付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吻合。对于鉴定意见,强调鉴定程序合法,保险公司无证据否定;施救费是减少损失的必要支出;诉讼费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韩虎伟律师凭借多年承办超1000件案件的实务经验,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领域,注重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构建起严谨的证据链条。他计划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案件的证据审查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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