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藏历XX月,牧民甲、乙、丙、丁、戊在某村放牧时发现一具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五人商议后处理皮骨,由丁联系出售,最终以3500元成交,五人各分得700元。2020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豹骨,鉴定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制品,核定价值10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及罚金。当事人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及XXX接受法律援助指派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卓玛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在这起案件中,卓玛团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证据组织和法律观点方面,二审辩护团队提出了核心辩护观点。在价值认定上,指出涉案雪豹系自然死亡,应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而非活体整体价值;从社会危害角度,强调非法获利微薄且制品已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主观恶性方面,说明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无主动猎捕行为,法律意识淡薄;还从法益保护层面提出,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是遏制猎捕杀害行为,自然死亡动物制品的可责性显著降低。
经过卓玛团队在二审中的努力,二审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丙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实现了量刑的大幅降低。对比一审的十年四个月重刑,这样的改判结果对当事人丙来说意义重大,让判决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此次案件的办理,体现了卓玛团队在刑事辩护中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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