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仅判决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王X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王X追讨剩余劳务款的希望陷入困境。王X多次催收大额劳务款无果,一审的败诉更是让他的维权之路充满阻碍。
在这复杂的局面下,王X委托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许青山提起上诉。许青山从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达州地区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他秉持“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这一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
许青山接手案件后,开始了抽丝剥茧的逻辑梳理。他首先明确合同效力,个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并违法分包,案涉施工合同依法认定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参照结算主张劳务款。接着,他聚焦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于违法挂靠,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而非仅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同时,他全面梳理已付工程款凭证,精准核算款项,核减已收款,重新确认欠付劳务款本金。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许青山的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成功为委托人王X维护了合法权益,也让这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得到了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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