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公司接到立案通知时,公司上下一片愁云惨雾。互联公司起诉索要1380万元余款,从表面证据看,互联公司持有书面合同、验收报告等,形势对动公司极为不利。动公司随即聘请了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李冰冰律师。李冰冰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百余件,长期从事刑事案件,也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经验,是律所的合伙人。
面对复杂的案情,李律师深知要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并非易事。此前他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资金流水案,在证据挖掘方面颇有心得。他首先将目光聚焦在动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与欧XX长达数年的微信聊天记录上。他逐条梳理这些记录,从中提取出合同签订过程、验收报告出具方式、款项支付模式、设备交付指令、汇票交付确认、对赌协议背景等关键信息,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合同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同时,李律师申请追加欧XX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他明白,欧XX作为合同签订的实际主导方,对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这样也避免了动公司单方面陈述不被采信的风险。此外,他从合同内容、验收报告、设备交付、催款时间等多个角度,向法庭展示合同履行的种种异常,佐证双方并无真实履约意图。
在主张汇票已交付的事实方面,李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中王某某向律师发送汇票图片并称“18年已经交给公司了”等内容,证明互联公司已实际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动公司不应再承担付款责任。当原告上诉提出“送达程序违法”主张时,李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论证欧XX长期居住在内地,法院可直接送达,且欧XX通过微信实际知晓案件进展,程序合法。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两份合同系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并无签订真实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合意,合同无效;互联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互联公司已收到138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判决驳回互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互联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李冰冰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运用“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规则,在不利局面下为动公司争取到了胜利。他深度挖掘电子证据价值,将碎片化的聊天内容转化为具有证明力的诉讼证据。他有效应对程序抗辩,成功维持一审判决。此外,他还为动公司降低了诉讼成本,争取到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李律师曾获“首届福建省青年律师脱口秀大赛优胜奖”,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践行着“专业高效,真诚对待当事人”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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