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陷入不知如何应对的困境,是坐以待毙还是盲目行动,都可能让情况变得更糟。李鉴春律师凭借其独特的专业背景和办案方式,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却用于其他工地,未用于约定工程,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出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未隐匿、挥霍,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他明确刑民边界,认为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随后,李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决定。
李鉴春律师能如此成功办案,得益于他的复合背景。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曾在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经历让他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具备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从侦查中敏锐捕捉案件辩点。在面对案件时,他能迅速找到关键问题,制定针对性策略。
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李鉴春律师始终保持着冷静、专业的态度,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刑事辩护领域默默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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