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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胜诉,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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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9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梅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5人 执业5年
律所: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82021103273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2569528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长期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及时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办理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案件,积累了诸多办案经验,对案件精准分析,准确判断,结合案件事实,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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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镇政府与被告C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后镇政府起诉要求过户,被告C反诉主张协议无效。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代理被告C,经调查取证,依据法律规定成功认定协议无效,促成财产双向返还,合理划分过错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胜诉,律师助力维护权益

某镇政府与被告C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镇政府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并占有使用案涉场地多年。然而,双方围绕这份协议产生了纠纷,镇政府起诉要求被告C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被告C则提起反诉,主张协议无效。在这场复杂的纠纷中,被告C找到了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

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还完成了安庆市律师协会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学习,取得结业证书。执业5年来,他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方向形成了显著专业优势。

在本案中,梅鹏律师经调查取证查明,案涉转让土地包含大面积未办证集体土地,依法不得非法转让,案涉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同时,协议项下已办证国有土地因整体使用属性,应一并按无效后果处理。梅鹏律师就占有使用费计算、损失分担、过错责任划分等提出了完整的抗辩与反诉主张。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协议涉及集体土地部分无效,双方一致同意全部房地产按无效后果处理。原告应返还房地产,被告返还转让款。双方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场地占有使用费与资金占用费相互抵销,最终判令原告赔偿被告相应合理损失。

梅鹏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紧扣土地性质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精准判定合同效力,扭转了案件走向。同时,他同步处理本诉与反诉,统筹财产返还、费用抵销、损失赔偿三大事项,成功解决了复合型争议。此外,他基于双方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过错责任,降低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梅鹏律师妥善解决了多年历史遗留的房地产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梅鹏律师不仅在本案中表现出色,在执业以来,他还处理了大量各类民商事纠纷,参与了大量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他的核心业务聚焦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清收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相关案件占比达70%。他凭借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与高效的办案策略,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护航企业合规经营。同时,他在婚姻家事与继承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纠纷等领域亦具备丰富实务经验,能够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综合法律服务。

梅鹏律师还是中共党员,他秉持“专业、尽责、高效”的服务准则,始终将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换位思考、主动排忧解难,以耐心与责任心守护当事人信任,是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守护者。他还获得了安庆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训班结业证书,担任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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